心理学家将心理健康的标准描述为以下几点:
一、有适量的安全感,有自尊心,对自我的成就有价值感。
二、适度地自我批评,不过分夸耀自己也不过分苛责自己。
三、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适度的主动性,不为环境所左右。
四、理智、现实、客观、与现实有良好的接触,能容忍生活中挫折和打击,无过度的幻想。
五、适度地接受个人的需要,并具有满足此种需要的能力。
六、有自知之明,了解自己的动机和目的,能对自己的能力作客观的估计。
七、能保持人格的完整和和谐,个人的价值观能适应社会的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能集中注意力。
八、有切合实际的生活目标。
九、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能适应环境的需要改变自己。
十、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有爱人的能力和被爱的能力。
十一、在不违背社会的标准的前提下,能保持自己的个性,既不过分阿谀,也不 过分寻求社会赞许,有个人独立的意见,有判断是非的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心理健康与否的界限是相对的,没有一个固定不变、普遍适用的绝对标准,巳有的衡量心理健康的标准也会随时代的变迁和社会文化的差异而变动。但就判断心理健康与否,一般可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l)心理与环境的同一性。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任何正常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无论形式或内容均应与客观环境保持协调一致,即同一性。人的心理若与外界环境失去同一性,就难于为人理解。例如,在出现幻觉的状态下,人的心理活动就不能算是正常的。
(2)心理与行为的整统性。一个人的认知、情感、意志行为应是一个完整和协调一致的统一体。这种整统性是确保个体具有良好社会功能和有效地进行活动的心理基础。例如,一个人遇到一件令人庆幸的事情,若没有外界压力或另谋它图的话,他在感知此事的同时,应有愉快的情绪体验以及相应的表情,并以欢快的语调和行为来表达。如果此人用低沉不快的语气诉述这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并做出痛苦的反应,那么他的心理就处于不健康的异常状态。
(3)人格的稳定性。人格(个性)是个人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心理特征。人格(个性)一旦形成之后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在一切生活中显示出其区别于他人的独特性。在没有发生重大变故的情况下,人格(个性)是不易改变的。如果一个爽朗。乐观、外向的人,突然变得沉闷、悲观、内向,说明他的心理和行为已经偏离了正常轨道,这就要警觉他是否出现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