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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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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条例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概括起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突发性事件,它是突如其来的,不易预测的;二是在公共卫生领域发生,具有公共卫生属性;三是对公众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 凡是具备以上三个特征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都在本条例适用范围之内。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或依法增加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患者,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危害严重的急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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