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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9    

 

 

 

 

 

 

 

 

 

 

 

 

 

 

 

 

 

 

 

 

 

 

 

 

 

 

 

 

时间

区域

病例数

(以上)

死亡人数

其他

鼠疫

 

 

1

 

 

霍乱

 

 

1

 

 

传染性非典

 

 

1

 

含疑似病例

禽流感

 

 

1

 

 

炭疽

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集体单位发和3例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 病例

甲肝/戊肝

1

集体单位

5

 

 

伤寒

1

集体单位

5

2

 

痢疾

3

集体单位

10

2

 

麻疹

1

集体单位

10

 

 

风疹

1

集体单位

10

 

 

流脑

3

集体单位

3

2

 

登革热

1

一个县(市、区)

5

 

首次发现

出血热

1

集体单位

5

1

 

钩体病

1

集体单位

5

1

 

乙脑

1

同一乡镇街道

5

1

 

疟疾

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血吸虫病

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吸虫病5例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年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

1

集体单位

30

1

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

腮腺炎

1

集体单位

10

 

 

感染性腹泻

1

集体单位

20

1

 

猩红热

1

集体单位

10

 

 

水痘

1

集体单位

10

 

 

输血性乙肝丙肝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

3

 

疑似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

发现本县(区)从示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示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灵敏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环境事件

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辐射事件

出现意外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文章录入:meinvfuyan    责任编辑:meinvf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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