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公告:

  没有公告

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           ★★★
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5    

1.可以在一般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吗?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单位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而进行的健康检查没有法律效力。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南昌市通过江西省卫生厅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电话:0791-6362506
  2.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应找哪些部门?
  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同样也应当由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因此,用人单位需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时,一定要找已取得资质认证和经批准的医疗卫生部门进行。
 

文章录入:meinvfuyan    责任编辑:meinvfuy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